异议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申请书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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